商标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都会接触到,几乎无处不在。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商标(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商标)的诞生,使用商标的历史已经有好几百年了。只要一提到商标,在我们的脑海当中,就会浮现文字和图形样式的标记。
但近几年,我们发现了些新型的商标出现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比如我们使用的QQ,它的提醒音是声音商标;日本合味道方便面包装盒上的线条是位置商标;美国培乐多彩泥的香味是气味商标;兰博基尼车门的移动轨迹是产品运动商标。这些新型商标的出现,起初我们的难以理解到现在逐渐接受,让我们对商标的载体产生了新的认知。
商标的载体越发多样,那到底什么样的载体才可以成为商标?是否有标准?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标的约定:“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任何符号或符号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几种新型商标以外,在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属性下,各种不同的载体都能成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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